Page 10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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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与结果运用


                    (二十二)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


             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


             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


             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积

             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


             落地。


                    (二十三)强化整改跟踪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密切结合国家审


             计、巡视巡察、国资监管等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和完


             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统一标准


             并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验收销号。对长期未完成整改、屡审


             屡犯的问题开展跟踪审计和整改“回头看”等,细化普遍共性问题举


             一反三整改机制,确保真抓实改、落实到位。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将

             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成效依法依规在企业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将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


             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九、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


             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和责任追究


                    (二十四)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按


             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国资监管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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