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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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事项,列入讨论和决定的内
容。这项规定的出台,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了明确依据。
为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明确了监督职责和议题确定途径,规范了
监督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了对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为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制定代表辞职办法,畅通代表的“出口”,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制定代
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实行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引导代表自觉对原选举单位负责、对选民负
责。修订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优秀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实行表彰、奖励等制度,保障代表依法
履职的权利。
为了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制定了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规范出席会议制度和辞职制度,建立履职
档案,增强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在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等方面,制定了轮岗交流、
学历教育等多项制度,旨在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组织保障。
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解决了制约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发挥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起到了规范、促进和保障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履行立法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担负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责。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
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对我市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常委会从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重点,编制了唐山市五年立法规
划,并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常委会把依法保障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去年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共唐山市委的要
求,在上届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了唐山市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由于没有上位法可以
遵循,经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决定将条例草案改为《关于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定》,提请本次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全新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
精神,是依法保障科学发展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尝试,为今后开展创制性立法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涉及千家万户,社会普遍关注。本着规范犬只管理、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的原则,妥善解决了条例执法主体、犬只日常管理、限养品种数量、农村养犬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从条例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三年,经两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间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
稿,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一贯坚持的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的宗旨。
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着眼于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常委会将旅游业促进条例纳入去年立法计划,并进行了初审。
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创建节约型社会出发,颁布实施了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就环境保护、
养老保险、志愿服务、循环经济发展、工业遗产保护等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完成了全国和省人
大1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
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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