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唐山市人大志(上册)
P. 474
第六编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95年3月17日在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 郑宝林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
工作。
一来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唐山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抓住
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
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率先突
破、率先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各项事业蓬勃的发展,加快地方立法越来越显得重要和迫切。为适应新形势
的需要,常委会把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全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除完成
《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上报审批、颁布实施工作外,还制定颁布了《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唐山市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三部
地方性法规,并为建筑业、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立法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这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
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地方性法规进展最快的一年。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急用先立,这是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的一个基本指导思
想。农业和农村工作,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和村镇建设
发展加快,呈现一派生机。与此同时村镇建设及农村经济组织缺乏法制规范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保障
乡村建设和农村经济依法健康发展,常委会和有关方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唐山市乡村规划
建设管理条例》和《唐山市村经济合作社条例》。这两个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施行,为农村的规划建设
及经济发展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
到重要作用。
陡河水库是我市唯一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其水质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市区百万人民健康的一件
大事。近年来,水库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因此立法保护陡河水库水质已是当务之急。对此,在市十届
人大一次会议上王秀然等13名代表曾提出应立法保护陡河水库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十分关
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论证及大量细致的协调工作,使各有关方面形成了共识。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现已经河北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
保证地方立法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法规的质量,这是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市
十届人大常委会于第八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唐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程(试行)》。对制定地方性法
· 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