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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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研究所整体

               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主任委员提议,修改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

               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所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植保土肥研究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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