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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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 人,由所学术
               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 1 人(由所科管科人员担任),负责所学

               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六条        所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所科管科,作为专门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四章 委             员



                     第七条 所学术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方向的所领导和科技人员组成,

               委员总数为单数。事先由各研究室或创新团队各推荐 1 名高级职称技术人

               员,组成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全所科技人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名单。

                     第八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4.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

               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

                     第九条 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委员。

                     第十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所学术委员会内部任职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决议所学术

               委员会重大事项时,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2.参加所学术委员会活动,承担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3.为研究所的学科建设、平台建设、人才与团队建设、科技创新、成

               果培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4.维护研究所的形象和声誉,在学风建设、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起
               楷模作用;

                     5.对所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及过程履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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