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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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信用合格(***) 没有发生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将信用合
格作为院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重大成果评选、表彰先进、专家推荐、职称
评定等工作的必备条件。
2.一般失信(**) 评为该等级的单位,取消该单位 1 年内评选各类
先进集体的资格。评为该等级的个人,由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部门)按程
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所得、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1 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
等。
3.严重失信(*) 评为该等级的单位,取消该单位 3 年内评选各类先
进集体的资格。评为该等级的个人,由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部门)按程序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退回违规所得,3 年内不得
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等。
第十六条 科技处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等级按年度进行管理,失信
期满后可自动恢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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