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要将运用“第一种
形态”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
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 进行责任追究。对下一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落实“第一种
形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
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以及在实施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案谋私
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研究所(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纪委及南湖站、蚕桑站
纪检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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