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辆使用结束后,检查乘车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并及时告知所办 管理人员。 五、租车费月标准及结算 1.租车标准:依据汽车租赁合同计费标准。 2.租用费结算:实行一事一结算,协议单位可定期结算。结算租车费 用时,租赁公司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凭校办出据的《派车通知》,同时带车 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核销支付手续。 六、本制度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执行。末尽事宜由所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 — 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