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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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所印章管理办法(修订)
(鄂农科植发〔2021〕16 号)
为加强单位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种类
(一)所章(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二)所党委章(中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委员会)。
(三)所工会等群团组织印章,所法定代表人印章,各科室及内设机
构章子,业务专用印章,电子印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单位印章、所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其中单位印章需经向院请示获批并下发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任何部门和
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单位印章。
(二)所属各内设机构印章及业务专用印章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
分管领导同意后所办公室正式发文启用;未办理印章刻制申请的,不得自
行刻制。
(三)虚体机构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使用印章由其归口管理科室代
章。如工作确实需要,报请所批准后方可刻制。
(四)所及所属各级各类部门的印章一律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五
角星外刊部门名称,自左而右环形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形,后段自
左而右横行。单位印章直径 4.0 厘米、各内设机构印章(业务专用印章)
直径不得大于 3.9 厘米。
(五)单位印章的更换,由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审批后向院
报送更换请示,并上缴原印章进行封存后方可启用新的印章。
(六)遗失单位印章,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由办公室出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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