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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鄂工发〔2018〕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
               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
               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

               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
               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

               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

               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
               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

               调整)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

               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

               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
               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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