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规章制度汇编
P. 356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21〕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 号)、《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 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

               行资发〔2019〕7 号)、《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鄂农科发〔2019〕16 号)等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包括:所属各部门资产自用、对

               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使用所占有和

               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条        资产使用应当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投资回报、风险控

               制、跟踪管理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首先保证单位正常运
               转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产自用




                     第四条        所属各部门取得的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明
               确资产使用人或资产管理人员。计财科应当根据相关凭证在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账务处理并通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登
               记。严禁未经资产登记和财务入账直接使用资产,防止出现账外资产,确

               保资产实物与价值的统一。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日常清查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
               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资产

               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

               — 348 —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