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规章制度汇编
P. 352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十九条 对购置、建设、调剂、调拨、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单
位应当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入账。严禁出现账外资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产配置的管理职责,负责
本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执行。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
配置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外,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资
产配置管理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资产管
理负领导责任。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管理工作中,
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下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擅自配置资产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
(三)超标准、超预算配置资产的;
(四)其他违规进行资产配置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涉密资产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
相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配置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科研经费配置资产的行为,
国家、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 3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