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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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十九条          对购置、建设、调剂、调拨、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单

               位应当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入账。严禁出现账外资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产配置的管理职责,负责

               本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执行。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
               配置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外,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资
               产配置管理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资产管

               理负领导责任。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管理工作中,
               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下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擅自配置资产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

                     (三)超标准、超预算配置资产的;
                     (四)其他违规进行资产配置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涉密资产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

               相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配置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科研经费配置资产的行为,
               国家、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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