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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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一般按 2 年计。
(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方应
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合同中应明确:
需保修事项发生后,承包方不能在一周内履行保修责任的,发包方可另行
安排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出。
(四)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项目实施部
门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档案法》及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
目实施部门负责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备案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整理、汇总后送所档案室存档。使用复印件
存档的应说明原件存放地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所职能管理科室、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
守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廉洁纪律,把廉政风
险防范工作融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切实预防商业贿赂。
第三十二条 所纪委按国家、省及我所有关规定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行为,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的工程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设备和材料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实施重点环节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会同计财科、科管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进
行专项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所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准
备、实施建设、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具体管理行为。重点对基本建设项目的
工程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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