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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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级非领导干部职责
协助所长、书记、副所长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分工负责,会前酝酿、会议决定的程
序,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由所长主持召集的会议,所长应提
前将重要议题同所党委书记进行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方可召开。由书记
主持召开的所党委会,书记应提前将重要议题向所长报告,征得所长同意
后方可召开。
第十条 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
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如属重大事项也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
名投票等表决形式作出决定,具体采取哪一种表决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决
定。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四章 会议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所长办公会
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全体所领导。所办公室主任担任所长办公会秘
书。所长办公会由所长或其委托副所长主持。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适时召
开。根据研究内容需要,由所长安排有关科室、团队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所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有
关实施方案与落实措施;2.研究审议经所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涉及行
政事项形成的集体意见;3.审定以所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
件等;4.研究所改革方案、发展计划及其实施办法;5.研究通过或修订全
所性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6.研究审议所学术委员会形成的集体意见;7.
其它应当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所党委会
所党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党委委员,所办公室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为所党
委会秘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干部问题时人
事科一名党员干部进行双重记录。会议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其他所党委委员
主持。党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召开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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