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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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农科植发〔2019〕3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印发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
               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

               43 号文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

               11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鄂财行发〔2016〕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机

               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农科发〔2019〕16 号),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我所工作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聘用、借用、挂职人员以及

               博士后、合作的研究生、实习生等)在国内因公出差的审批和差旅费报销,
               适用本办法。研究系列职称视同相应行政职级。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所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

               经单位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 1),具体
               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出行方

               式等。《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由所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公务出差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

               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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