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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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由分管财务所领导负责签批。
项目主持人负责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对各类开支的真实性审核,负责科研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上报。
(二)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中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范围的,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可以不使用公
务卡结算,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以及承担开放基
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支出;科研项目临聘人员、研究生等
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
得使用现金。对于参与纵向科研项目 1 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
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
办理使用公务卡。
(三)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应取得合法票据,野外考察、土地及工具租
赁、劳务聘请、资料搜集、问卷调查、青苗补偿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或财
政性票据的科研活动,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证据完整的原则,出具
替代性的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往来票据使用管理。
(一)各部门(团队)取得具有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
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
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
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
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没有财务隶属关系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
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
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科研项目资
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财务部门负责绩效工作的组织管理,科管部门负责
绩效目标编制及评价。
第十五条 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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