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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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报

               销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应当提供举办单位印发的会议、培

               训通知;缴纳会务(议)、培训费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
               天计发且需附缴交会务(议)、培训费的相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休带薪年假的,应事先

               报批,并分别按差旅费、探亲路费和休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报销时,城
               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座相应交通工具的票

               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

               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休假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
               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
               报销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赴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

               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湖北省省直机关基
               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8〕11 号)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基点(含鄂州基地)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应与短期出差有

               所区别,原则上省内基点每人每天综合补助 50 元,省外基点每人每天综

               合补助 80 元。
                     第二十六条            参加湖北省安排的各类驻点活动的,生活费补助标准按

               照省内相关规定执行。工作队队员往返驻点和武汉市,视同出差。同一自

               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驻点生活补助费。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
               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

               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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