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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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院计财处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目标管理职责。



                                            第三章         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根据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预算绩效目标管

               理的范围是所有省级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
               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涉及一般公

               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
               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八条        根据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的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的

               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包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直专
               项支出。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批复以及

               调整、应用等环节。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设置




                     第十条        绩效目标设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由
               部门和相关单位设置。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置应当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
               排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按以下方式分类: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
               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本条所称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
               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本条所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直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

               要求,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本条所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指省直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部

               门所管理的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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