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规章制度汇编
P. 252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本条所称长期绩效目标,是指省直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

               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本条所称年度绩效目标,是指省直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

               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
               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等。

                     (一)本条所称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

               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二)本条所称预期效果, 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 社会、 环

               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 以及服务对象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四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

               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一)本条所称产出指标,是指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反映与既定绩效
               目标相关的、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的一级指标。

               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

                     (二)本条所称效益指标,是指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反映与既定绩效

               目标相关的、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分为经济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二级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等;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
                     (三)本条所称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

               认可程度的一级指标。

                     第十五条          工作运转类项目,可以主要设置产出指标;经济发展类、
               事业发展类、民生保障类项目,应当同时设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

                     第十六条          指标值是指用量化的数值、比率或定性表述来表示预算资



               — 244 —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