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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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 A 类项目 1 项,或 B 类项目 2 项,或 B 类 1 项和 C 类 2 项;

                     2.A 类科技奖励 1 项,或 B 类科技奖励 2 项;

                     3.A 类论文(著作)1 项;
                     4.A 类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 40 周岁以下人员申报研究员,需有 12 个月以上

               海外留学、访学经历。
                     (二)从事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申报研究员,必须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

               来,同时具备下列 2 项业绩条件:

                     1.主持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3 项以上或重点专项工作 4 项以上,
               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5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10 篇

               以上。

                     二、副研究员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重点科研项目,在科

               研实践中已成为所在研究学科的主要骨干,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
               并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长期从事管理工

               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管理创新、制度建设、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等

               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一)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必须取得助理研究员资

               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的 2 项,且 1-2 中至少具备 1 项:
                     1.主持 C 类项目 1 项或 D 类 2 项,或主持 D 类 1 项和参与 C 类项目 2

               项;

                     2.B 类科技奖励 1 项,或 C 类科技奖励 2 项;

                     3.B 类论文(著作)1 项;
                     4.B 类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 40 周岁以下人员申报副研究员,需有 6 个月以
               上基层蹲点或援疆、援藏、驻村工作队、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

               区”人才、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等经历。

                     (二)从事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申报副研究员,必须取得助理研究员资
               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 2 项业绩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3 项以上,或院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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