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规章制度汇编
P. 137

(2)主持 A 类项目,且近三年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 1000 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累计影响

               因子 30.0 以上(其中 1 篇影响因子 10.0 以上),或一区 SCI 论文 5 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

                     (1)国家科技奖一等奖前 8 位、二等奖前 5 位,或省科技一等奖前 3

               位;
                     (2)主持 B 类项目,且近三年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 500 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累计影

               响因子 10.0 以上(其中 1 篇影响因子 6.0),或一区 SCI 文章 2 篇。
                     (4)在我院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

               直接参加副研究员申报,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

               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德才兼
               备,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贡献,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

               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
               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理论
               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本专业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有较深的造

               诣和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并

               有独到见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专业

               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充实

               了学科内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专

               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专业理
               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分析提出较有价值的见解。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

               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
               分析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 129 —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