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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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4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5 篇以
上。
(三)助理研究员
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
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
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
能力,在管理创新、制度建设、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
献。
认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必须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农业科学研
究专业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 1-4 中的 2 项;农业科技管理专业须具备下
列业绩条件中的第 5、6 项:
1.参与 D 类项目 1 项;
2.参与 C 类科技奖励 1 项;
3.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4.参与 B 类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
成人完成院重点专项工作 3 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
以上,并付诸实施,或参与组织(起草)科技管理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
告、政策建议等 4 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
人员,业绩条件须在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项。
(二)资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研究员:
(1)国家科技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或省科技一等奖第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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