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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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4 项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以上,并付诸实

               施,或组织(起草)管理类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政策建议等 5 篇以
               上。

                     (三)助理研究员

                      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
               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

               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

               能力,在管理创新、制度建设、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
               献。

                     认定或申报助理研究员,必须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农业科学研
               究专业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中 1-4 中的 2 项;农业科技管理专业须具备下

               列业绩条件中的第 5、6 项:

                     1.参与 D 类项目 1 项;
                     2.参与 C 类科技奖励 1 项;

                     3.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4.参与 B 类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院重大管理改革工作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

               成人完成院重点专项工作 3 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院(所)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 2 项

               以上,并付诸实施,或参与组织(起草)科技管理相关重要文件、工作报

               告、政策建议等 4 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

                     (一)学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
               人员,业绩条件须在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项。

                     (二)资历破格
                     不具备规定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研究员:
                     (1)国家科技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或省科技一等奖第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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