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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鄂农科办〔2018〕18 号)
为做好我院人才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首席科学家
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
北省农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和类型
人才项目指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院每年给予特定人
员经费资助的项目。分为首席科学家项目、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出国访学计划项目、博士后项目、援疆援藏项目
等 6 类。
二、项目申报和评审
1.申报对象。项目以个人为主体申报,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
件,即首席科学家项目由院首席科学家申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由院领军
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由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
划人选申报、出国访学计划由拟出国访学人员申报、博士后项目由院内在
站博士后申报、援疆援藏项目由援藏援疆干部或有援疆援藏任务的科研团
队申报。
2.申报方式。申报人员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附有关
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出明确意见,并
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报院人事处。
3.评审方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初审,提出拟资
助项目的审批意见,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1.项目立项。人才项目获批后,院、所、项目负责人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
2.项目日常管理。实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在每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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