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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鄂农科办〔2018〕18 号)




                     为做好我院人才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首席科学家

               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
               北省农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和类型

                     人才项目指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院每年给予特定人

               员经费资助的项目。分为首席科学家项目、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青年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出国访学计划项目、博士后项目、援疆援藏项目

               等 6 类。

                     二、项目申报和评审


                     1.申报对象。项目以个人为主体申报,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
               件,即首席科学家项目由院首席科学家申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由院领军

               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由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
               划人选申报、出国访学计划由拟出国访学人员申报、博士后项目由院内在

               站博士后申报、援疆援藏项目由援藏援疆干部或有援疆援藏任务的科研团

               队申报。
                     2.申报方式。申报人员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附有关

               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出明确意见,并

               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报院人事处。
                     3.评审方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初审,提出拟资

               助项目的审批意见,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1.项目立项。人才项目获批后,院、所、项目负责人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

                     2.项目日常管理。实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责任人在每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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