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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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方式


                     1.资助金额。一般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用于资助访学人员一次性往
               返国际旅费、访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

               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

                     2.资助时限。申请出国访学时间原则上为 1 年左右,最短不得少于 6
               个月。


                     四、访学任务

                     1.访学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了解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国际最新动

               态,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和研究团队报告。
                     2.访学期间完成一定量的科学研究任务。具体研究方向和内容由访学

               人员与所在单位共同选定。

                     3.访学期间应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在发表成果时应当注明得到湖北省
               农业科学院出国访学计划项目的资助(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出国访学计划项目

               英文名称为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Visiting Scholar Program)。

                     4.派出人员应积极宣传、推荐合适的国外高层次专家来院工作。

                     五、访学期间管理

                     1.鼓励出国访学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基金项目等其他形式的资助。

                     2.派出人员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年度考核正常进行。派出人员结束访

               学后须完成 5 年服务期,服务期自访学结束之日起计算。
                     3.派出人员应与所在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以电子邮件等形式

               向单位汇报在国外教育交流情况及学习进展情况,邮件同时抄送院人事处。
                     4.派出人员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访学所在国法律,尊重

               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派出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派出人员的访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管理、
               考核及相关档案的整理保存。院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

               行全面观测,对无特殊情况中断访学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项目
               经费,3 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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