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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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所在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
梳理和评价后报院人事处备案。下列情况,须及时向院人事处报告:
(1)采取重大措施,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的;
(2)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
(3)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4)争取到国家和省政策、资金、人才支持的;
(5)其他重要事项。
3.项目验收。项目规定执行期结束后,由院人事处与项目依托单位共
同组织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项目申报书和三方协议中规定的主要任务未完成;
(2)在项目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能解决、修正和落实;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项目申报书和三方协议中的考核指标内容;
(5)超过项目申报书和三方协议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
先未作延期申请;
(6)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 6 个月内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终止
资助并收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以后人才项目申报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成效显著的项目依托单位、及相关人员通过适当
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四、经费分配和使用
1.经费分配。首席科学家项目资助周期为 5 年,每人每年资助 60 万元,
其中 50 万元用于首席科学家科研工作经费,10 万元用于首席津贴发放。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周期为 5 年,每个项目资助 20 万元,供科研
活动使用。资助经费在资助周期的前 3 年划拨,其中第一年划拨 30%,第
二年划拨 40%,第三年划拨 30%。
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周期为 3 年,每个项目资助 10 万元,供
科研活动使用。资助经费分 3 年划拨,其中第一年划拨 30%,第二年划拨
40%,第三年划拨 30%。
出国访学计划资助周期一般为 1 年,每个项目资助 10 万元,资助经
费按年划拨,用于出国访学人员往返机票、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补贴等。
博士后项目资助周期一般为 2 年,每个项目资助 10 万元,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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