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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出国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鄂农科办〔2018〕18 号)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发展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员出国开展访学和学
术交流合作,规范我院出国访学资助和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出入境相关法
律法规和院人才培养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境)外
永久居留权。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能够完成访学任务。
3.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来院工作 1 年以上,硕士研究
生来院工作 3 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考查和要
求的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
明》执行。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推荐。科研人员联系确定国外访学进修高校(科研机构)及导
师后,填写申报材料,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科
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在院下达的名额内进行推荐。
2.形式审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和拟资助名单。
3.研究决定。根据所在单位和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院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4.签订协议。受资助人员与院、所签订出国访学协议书,协议书需经
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报人事处备案,明确访学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服
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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