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96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


             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


             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监管全


             覆盖。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


             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要积

             极参与有关重点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制定政策文件要注重征求


             地方国资委意见,推动产权管理、财务监管、指导监督等制度要求更


             多适用于全国国资系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


             贯通的制度体系。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出台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


             共同加强事关国资国企大局的顶层制度设计。


                    (五)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国务院国资委要统筹构建全


             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确保各级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统一衔接、


             引领有力。各地国资委要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按

             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


             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


             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六)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级国资委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


             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原则方向的,


             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实


             施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


             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在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




                                                             951
   962   963   964   965   966   967   968   969   970   971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