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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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
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
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监管全
覆盖。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
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要积
极参与有关重点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制定政策文件要注重征求
地方国资委意见,推动产权管理、财务监管、指导监督等制度要求更
多适用于全国国资系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
贯通的制度体系。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出台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
共同加强事关国资国企大局的顶层制度设计。
(五)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国务院国资委要统筹构建全
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确保各级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统一衔接、
引领有力。各地国资委要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按
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
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
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六)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级国资委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
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原则方向的,
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实
施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
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在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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