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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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第十四条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通报事项整改落实工作的


             监督检查,评估整改成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第十五条    国资委将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反映中央企业存在的重


             大风险事件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并纳入


             年度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范围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六条    国资委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的中央

             企业,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


             机构。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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