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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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方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企业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超额利润分
享方案》制定后,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有关规定,按出
资关系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地方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控股股东
(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地方国资委同意。
(二)制定《实施细则》。
《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企业一般每年年初制定
《实施细则》,确定当年目标利润,报控股股东同意。如遇不可抗力
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控股股东同意,可对目标利润进行一次调
整。
《实施细则》一般应与企业当年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同步制定,相
互关联和匹配。
(三)制定《兑现方案》。
企业一般于次年上半年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同步根据经审计的
经营业绩结果等情况,核算年度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分享额和激励对
象个人分享所得额,并据此制定《兑现方案》,报控股股东同意。
上年度《兑现方案》和本年度《实施细则》一般可同步制定并履
行相关决策审批的程序。(四)实施兑现。
企业根据经审核同意的《兑现方案》实施兑现,并将实际兑现结
果报控股股东备案。
四、确定激励对象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激励对象一般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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