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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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一)确定超额利润。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
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
1.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
2.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
4.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
5.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对科技进步
要求高的企业,在计算超额利润时,可将研
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二)确定分享比例。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 30%。企业高级管理
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
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 30%,其他额度应
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
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企业可以在《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中针对不同业务特点,确定差
异化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具体可采用统一比例或累进计提等不同
方法。
七、实施兑现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兑现方式。
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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