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901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附件 1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价值估算中相关参数


                                         的选择与计算原则



                    本原则适用于单位权益的授予价值测算,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管理中关于授予权益的费用计提估值,


             应根据会计准则核算。

                    一、无风险利率:应当采取相同期限的国债年化利率。如不存在


             与股票期权或者股票增值权预期期限一致的国债,可以选取短于该


             期限的国债年化利率为替代。


                    二、股价波动率:应当基于可公开获得的信息,可以采取本公司、


             同行业企业历史数据,同时参考同行业可比企业在与本公司可比较


             时期内的历史数据。计算区间一般为 1 年,也可与股票期权或者股


             票增值权的预期期限相当。


                    三、预期分红收益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

             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的,预期分红率应当为 0。


                    四、预期期限: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预期行权时间=0.5×(期权生效时间+生效截至时间)。


                    五、行权价格、市场价格: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五条所述公平市场


             价格确定。上市公司拟订授予方案时,按估值日的公平市场价格测算


             权益的预期价值。估值日以董事会审议授予方案前 5 个交易日为宜。










                                                             885
   896   897   898   899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