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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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八)生效日,又称可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


             者股票增值权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生效日必须为可交易日。


                    (九)解锁日,又称解除限售日,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开始出售的日期。解锁日必须为可交易日。


                    (十)行权价格,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者股


             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者计算增值收

             益)的价格。


                    (十一)授予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


                    (十二)权益授予价值,是指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预期价值,按


             照单位权益公允价值与授予数量的乘积计算确定。单位股票期权或


             者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测算;


             单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收益,为公司赠与部分当期价值,即授予价格


             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十三)授予时薪酬总水平,是指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时距离下一


             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间隔期内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统计年


             限应当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间隔期匹配。该年限应当在 1 年以上,


             但最高不超过 3 年。


                    (十四)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是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时实际兑现


             的税前账面收益,区分不同激励方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实际收益=行权数量×(行权日公司


             标的股票收盘价-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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