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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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第九十七条  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外部董事,是指由非上市公司员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


             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

             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控股股东公司员工担任的外部董


             事,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在本指引第六条第二款中不视同为外


             部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


             利益关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人员。


                    (三)标的股票,是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


             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权益,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股票期权或者股票增值权。


                    (五)股本总额,本指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所


             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


             的股本总额。


                    (六)授予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须确


             定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满足之后。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七)行使,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对获授的股票期


             权或者股票增值权进行行权,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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