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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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4.各中介机构工作协调情况及存在问题;
5.对资本市场趋势变化分析;
6.定价底线是否高于评估值。
(八)其他需汇报的情况。
第八条 国资委聘请的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
资委工作要求,并签署保密承诺函。专家应当独立开展审核工作,重
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
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
求等。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
一致。
(三)评估方法运用是否合理。重点审核评估方法是否符合相关
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评估方法及技术参数选取是否合理等。
(四)评估依据是否适当。重点审核评估工作过程中所引用的法
律法规和技术参数资料等是否适当。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
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重点审核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是否完整,是否
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步骤的行为等。
(七)评估报告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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