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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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
国务院批复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议决议等。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
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
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强调事项
段,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与收购项目,评
估基准日在 6 月 30 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 6 月 30 日之后
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
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
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十)企业对评估报告审核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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