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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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
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
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
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
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
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
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
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
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
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
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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