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242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订等;落实“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新型工业
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
开发等;国产民用飞机产业化、大型飞机研制、航空发动机研制,研
发、建设和运营新一代移动通信和宽带网络,国家经济政策和地区发
展规划咨询等国家专项任务。
(四)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推进周边地区基
础设施互联互通,控制境外重要能源资源,获取境外关键技术,带动
我国装备、技术、标准出口等。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对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
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二)工作程序。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
三年为考核期。
2.考核期初,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相应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
3.考核期末,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签订的经营业绩责
任书执行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结果应用。依据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
度改革相关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
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3〕20 号)相关规定,根据
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