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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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1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
业员工持股工作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1〕324 号)
各省属企业: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
称“133 号文”)印发后,省国资委开展了两批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企业通
过引入非公资本、实施员工持股,优化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实现了与民
营经济优势互补、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
近期审计厅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项审计时发现部分企业实施员
工持股存在不合规或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混合
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确保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请各省
属企业对照下列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 133 号文出台前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要对
照相关政策依据,确保规范实施。
二、对于 133 号文出台后实施的员工持股,要严格按照该文件规范
执行,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
分红激励,按财资[2016]4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按国资改办
[2019]302 号、国企改办发[2019]2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企业实施员
工持股必须按照 133 号文先向省国资委报送申请,经批复获取试点资格
后才可实施。
四、对于已按照 133 号文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我委将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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