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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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产,分类研究是否需要混改或退出。需要混改的主业资产,必须以企业


        需求为着眼点,引入具有战略性资源,能带来关键技术、特定资源、市


        场渠道、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战略投资者。

              (二)改革路径协同。企业混改与重组整合、上市谋划等资本运作


        密切相关,需要统筹谋划部署,按步骤推进。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要明


        确资产整合、混改、上市的先后关系,总体方案设计要体现各项工作的


        铺垫关系和关键因素的考量。混改股权结构的设置,要为下步上市后的


        股比预留空间,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要考虑其行业地位和上市贡献力。


              (三)配套举措协同。混改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企业要明确发展战


        略,在股权混合的同时,同步推动党的建设、公司治理、选人用人、激励


        约束等协同发力、同向共进,真正推动实现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企业发


        展活力和动力。

                 三、混改企业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


        54 号)有关混改“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


        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规定,鼓励省属企业按照“立足战略、能混则混、


        因企施策、稳步推进”原则,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集团层面。原则上对纳入重组整合计划的集团,以及两类公


        司改革试点的集团,暂不推进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近两年集团层


        面的混改重点:一是继续推进盐业集团混改,二是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


        集团实现整体上市,三是支持市场竞争类贸易集团混改。


              (二)子公司层面。原则上纳入我委有关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


        范围的暂不混改,鼓励已完成产业聚焦整合的二、三级完全竞争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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