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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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企业范围和名单,审议工作制度和混改方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解决遇到的问题等,保障混改工作顺利推进。省属企业要有效落实混改


        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

        关、市场交易关,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分类


        分层、积极稳妥推进混改,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实施操作。


              第十五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混改具有较强探索性和挑战性,涉


        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省属企业要坚持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推进,鼓励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健全容错


        机制,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对于按照规定履行民主决策、方案制


        定、审计评估、资产交易、办理交割、审核上报等程序,未发现牟取非法


        利益、个人利益,未发现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损失


        风险的混改项目,可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给予免责容错。省国资委

        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融合机制,形


        成企业内外部监督合力,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于违反决策程序


        和审批流程、超授权范围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的,应当及时启动


        纠错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报告制度。省属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季度混改统计数据,以及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等报


        省国资委;并于每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混改统计数据以及


        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


              第十七条             建立评估机制。省属企业要及时跟踪混改进展情况,定


        期评估混改成效,推广混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第十八条             争取政策支持。省国资委指导省属企业加强与财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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