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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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
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的通知》(发改办经体
〔2018〕947 号)等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的
沟通协调,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
2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 号)等土地处置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施行前公布的规定与
本指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修订或被新规定替代的,按新规定执行。2014 年印
发的《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粤国资函〔2014〕
44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境外企业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广东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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