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1026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作为分期支付投资款或限售股份解禁、收


             取对赌补偿等程序重要依据的合规性,及时揭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


                    (十七)加大对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力度。加大对金融业务领


             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等方


             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脱离主业盲目发展金融业务、脱实向虚、风险

             隐患较大业务清理整顿,以及投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一把手”越


             权操作、超授权交易等内容。对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


             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专项审计,切实防止风


             险交叉传导。


                    (十八)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对重大决策、重


             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可行


             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对重大决策、重要项


             目具有重要影响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督,

             促进企业提高投资经营决策水平。


                       六、强化境外内部审计,有力保障境外


             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十九)加大境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结合境外企业所在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研究制定境外内部审


             计制度规定,在与外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或公司章程等法定文


             件中推动落实中方审计权限。切实推进境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对


             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




                                                             1010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1029   103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