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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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构),每年至少应审计 1 次。完善审计方式方法,配备具备外语能力、
熟悉国际法律的复合型审计人员,探索开展向重要境外企业(机构)
和重大境外项目派驻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境内外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支持。
(二十)突出境外内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聚焦境外经营投资立
项、决策、签约、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围绕境外经营投资重点领域
以及境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采购等重要事项,对重大决策机制、重
要管控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提
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七、加强内控体系审计,促进提升企业
内控体系有效性
(二十一)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将企业内控体系审计纳入内
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
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企业
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
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规
范开展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
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 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
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切实促进提升
内控体系有效性。
八、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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