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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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


             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


             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


             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


             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审计


             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

             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需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三、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内部

             审计监督效能



                    (六)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


             凡审必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


             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使用和运


             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对所属子企业


             确保每 5 年至少轮审 1 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


             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 1 次。企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


             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化建设要求,落实经费和技术保障措施,构建与“三重一大”决


             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


             一体”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并根据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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