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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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要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
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
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
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不断完善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强化集团总
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
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推动所属二
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置内部审
计机构的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所属子企业
户数多、分布广或人员力量薄弱的企业,需设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
中心,规范开展集中审计或区域集中审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计
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线索移送等事项,在向本级党委(党组)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
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
险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
(四)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各项制度规
定基础上,对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国有资产
监管政策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重点领
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填空白,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
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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