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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难点,以作出决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推动和服务本地改革发
展。
6.依法行使监督权。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活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全面落
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的监
督,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各方面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制度和法
律治理国家的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各方面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人大要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
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联动监督长效机制,选
定重要议题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开展联动监督,规范联动监督的计划、内容和方式,加强跟踪问效,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
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推进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届内要对本级政府主要部门
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全覆盖。
7.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要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机
制,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建议由人大按规定讨论决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决
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
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反映在向
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中。各级人大要及时修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规定,
加强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8.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6条内容执行,党委向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
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
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
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9.开好人大法定会议。人大召开法定会议时,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应当保证人大常委会、专
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府两院”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
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要支持依法合理安排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的次数、会期和日
程,保障必要审议时间,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0.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完善选民登记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完善代表候选人
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程序,加强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注重选配法律、财经、金融、环保、科技
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新任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
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配合做好代表提名工作,就连任代表候选人
提出建议,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
11.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列席
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增强代表监督效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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