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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会报告制度,凡属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并
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避免党政联合行文。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10.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
法办事,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相结合。凡需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
命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并在酝酿候选人或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认真听取人大
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
家工作人员,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并在法定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肃查处
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确保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逐步实行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和任后监督等制
度。
六、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
11.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综合考察推荐
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
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做好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推荐、考
察工作。对拟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党委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
拟提名连任人选,重点考察履职情况,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建立完善代表届中调
整与退出机制,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人大
组织的活动或不履职不作为的代表,原选举单位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启动劝辞程序。加强代表的培训工
作,将其逐步纳入党委培训计划,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12.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邀
请代表列席会议、闭会期间重大决策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代表知情知政等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履
职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代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
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履行代表职责
提供必要保障。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积极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
和选民述职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
责任意识,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履职活动。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提出建议至少
1件,每届任期内参加视察、检查或者专题调研不少于5次。
13.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与办理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注重引导代表围绕大局、着眼
长远、关注民生,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研
究制定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对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和重点建议,可由人
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人大工作机构牵头督办。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代表议
案与建议的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科学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14.加强“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各级人大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人大常委会和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市、县、乡创建“代表之家”,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平台,保证代表在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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