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8 - 唐山市人大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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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期间有经常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
七、全面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15.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注重人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构成,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和能够任满两届的组成人员比例,保证组成人员的广泛
性、代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16.着力加强各级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按省委要求,统筹研究、着力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
编制、人员等问题,规范健全市、县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充实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为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探索
向开发区和管理区派驻人大联络组,发挥联络和服务代表的作用。严格落实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副主
席的相关规定,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作用,组织代表开展活
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与政权建设。
17.着力改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将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
预算。保证各级人大机关的办公经费开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所需专项经费,
逐步改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代表法关于代表经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18.着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严格落实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会
议组织工作,科学确定会议议题,合理确定会议时间,不断改进审议方式,不断提高会议水平和议事
质量。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按时参加人
大会议,认真参加审议并发言,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19.着力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全市各级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强人大系统的业
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指导和联系模式。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
设步伐,县级人大要开设网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大同步建设网站或者网页,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
人大联网,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八、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20.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每年至
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届一般召
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作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
组织重大活动、通报重要情况、进行有关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或测评时,应要求与党政同级的人大常委
会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期间,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
避免因安排其他会议造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列席人员缺席人大会议,凡会议安排发
生冲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优先参加人大会议。重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整体优势,坚持通过法
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支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不直接分包
政府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工程和项目。
21.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切实贯彻党委
意图,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
需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先要经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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