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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县级单位进行试点,实施了上下联动的庭审评议活动。通过对市、县两级法院的13起案件庭审的旁听
评议,考察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了解了法院、检察院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情况,扩大了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司法工作的参与面,实现了对具体案件监督和对
“两院”整体工作监督的有机统一。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常委会还进一步加
强了对重点案件的监督,将个案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微机化管理,强化了跟踪监督力度。
常委会将受理来信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深化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全国、全
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信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全年共接待来访2750人次,受理信
访件1002件,为群众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认真开展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
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是常委会由对事监督转变为既对事、又对人监督的一
项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并实施监督的有机统一,常委会继续深入开展述职
评议工作,在听取市商务局、建设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的基础上,对
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为使述职评议不走过场,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的相关环节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
善。在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考察调研的过程中,不仅听取被评议对象单位干部职工和主管领导的意见,
并且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公布拟评议人员名单、组织代表参加、设立热线电话
和意见箱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述职内容上,增加了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
点难点问题等内容,督促干部切实解决思想、作风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
确的政绩观,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评议过程中,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客观地指出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束后,在报纸等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增强了评议对象的公
仆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常委会不断深化人事任免工作。为使“一府两院”依法提请人事任免案更加规范,确保提请的人
事任免材料内容翔实、全面,为审议任免议案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同时,借鉴
外地经验,对《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常委会严格依
法履行任免权,全年共依法任命、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人,免职15人。
五、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对于更好地履行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代表法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
建设的文件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代表活动、代表培训以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等工作。
常委会把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有关常委会会
议、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况等制度,认真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等活动,不断拓宽
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并认真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依法保证人大代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在
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对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十二届
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集中进行了视察,并围绕本次人代会的各项议题听取掌握了
有关情况,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准备。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常委会把对代表的培训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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