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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志:1948-2021
上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改进和加强了人事任免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增进委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一是在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前,由提请机关向主任
会议详细介绍拟任命人员的情况,解答主任会议提出的问题,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进行审
议。二是要求提请机关向常委会报送实事求是的详细的考察材料,特别是全面的政绩考察材料。要求
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议,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三是要求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委员见
面、发言、回答询问,使委员对拟任命人员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常委会认为,上述做法不仅有利于
增进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而且有利于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有利于委
员们了解和熟悉各部门的情况;有利于常委会对被任命人员进行政绩考核。
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扬民主。首先,在审议人事任免时,从日程上予以保证,使委员们有足够
的时间畅所欲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如果认识有分歧,对某些情况一时又说
不清楚,则不匆忙表决,更不勉强通过,待弄清情况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任免。其次,坚持无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任命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和法院、检察院的副职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表
决,这样可使表决更好地体现委员的意志。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认真履行关于人事任免的法
定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对拟任命的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事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第四,
当面颁发任命书。政府各委、办、局正职的换届任命通过后,召开了颁发任命书大会,由人大常委会
主任颁发任命书,对个别任命的干部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当面颁发任命书,并提出要求,使被任命
的干部更加明确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年来,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办事,并在任免的具体方法上进行
了一些改进和探索。全年共任免干部95名。人事任免的改进,增强了委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政议政
的积极性。
三、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为了依法加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换届以后,常委会首先抓了对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
立法工作。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七易其稿,
于去年9月下旬,将《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4日省第七
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经批准实施。
对于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老年人保护法、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法、传染病防治法、计量监督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河北省立法程序修改草
案、河北省换届选举实施细则等10部法律、法规草案,常委会也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座谈讨论,并上报
了修改建议和意见。
四、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
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它的生机和活力存在于代表工作中。常委会从加强
地方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组织代表参政议政,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
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疏通各种联系渠道。常委会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将市人大代表划编为71个
活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的活动,代表能更好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
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常委会通过给代表邮寄学习材料和征求意见专用纸,保持与人民代表的经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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